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旅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市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建设,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对各类文化遗产文物本体的数字化采集,建立哈密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库。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