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重点行为治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宣传引导、教育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定职责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