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