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符合省会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贯穿本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全面、协调、常态和长效的推动机制,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