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城市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健康、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护知识。优化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合理增长,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