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精细化管理,探索开展地下水预算管理,推进用水权改革和智慧水务建设,促进地下水资源优化配置。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