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轮作休耕、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应当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轮次配置等机制,优先保证农民家庭承包地配水面积灌溉用水,保障粮食安全用水。乡村绿地、公益林等灌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排洪蓄水、集蓄雨水和再生水。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