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工业、服务业用水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

工业生产使用地下水的应当改进用水工艺,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

服务业使用地下水的应当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