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优先使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分配农业、工业、服务业用水。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