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