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与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供热经营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行业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