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当立即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公安、市政、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因突发事件造成停热八小时以上的,负责城市供热经营的企业应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供热经营的企业应当报属地政府,并通知热用户。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