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供热经营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行业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