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交纳基本热费。具体交纳基本热费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