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热用户向物业服务人或者直接向供热经营企业报告,物业服务人、供热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公共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供热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相关热用户配合的,由热用户、物业服务人、供热经营企业及时通知相关热用户配合,相关热用户不得拒绝。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