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供热锅炉应当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