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划定的供热区域和供热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方式提供供热服务。供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供热区域、供热方式。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