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报请批准、公布和解释第六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公布、实施等各个环节,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立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推动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