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节 报请批准、公布和解释第六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和译本的审定。市地方性法规的释义,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和审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