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维护校园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学校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生文明行为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二)教师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三)学生勤奋学习,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友爱互助;(四)家长、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遵守教学秩序;(五)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