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维护校园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学校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生文明行为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教师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

(三)学生勤奋学习,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友爱互助;

(四)家长、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遵守教学秩序;

(五)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