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七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