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六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