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