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考虑松花江流域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建设大水网,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