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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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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考虑松花江流域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建设大水网,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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