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