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冬枣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冬枣产业发展的灾害保险、收入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购买冬枣保险产品,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