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冬枣产业技术创新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冬枣产业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为其开展技术研发与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职)校开设冬枣相关专业(课程),培育冬枣产业人才。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