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冬枣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创新与利用工作,支持建立冬枣种质资源圃(库)、种质资源保护区,保障种质资源安全。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