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安全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冬枣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创新与利用工作,支持建立冬枣种质资源圃(库)、种质资源保护区,保障种质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