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冬枣产业与历史文化、地域风情、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特色餐饮、健康营养、研学教育、体育赛事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冬枣产业整体效益。鼓励和支持建设冬枣景区、主题公园、特色小镇,举办冬枣节等活动,挖掘冬枣文化资源,创作冬枣主题文艺作品,开发冬枣文创产品,加强冬枣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提升冬枣产业文化价值。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