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安全治理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提高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