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全市科学技术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本级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