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整合科技研发资源,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综合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科技信息、科技文献等开放共享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服务。发挥创新券在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服务中的促进、引导作用。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建设形成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大型企业等向社会开放自有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