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等部门应当深化科技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科学技术人员自主权,推动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科研负担。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