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围绕产业链布局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构建结构合理、定位准确、机制灵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创办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