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引导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