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鼓励企业建设研究院、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逐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和建设研究开发机构的比例。
鼓励企业牵头组建或者联合建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平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企业在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实施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财政支持。
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全员创新活动。
鼓励企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品牌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支持企业依法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