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业化、特色化技术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科技资源流动机制,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化、国际化配置体系。市、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优秀科技成果征集、发布,推动各类科技成果特别是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开展交易。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