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投产前试验、试生产等服务。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