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第十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强化人员、经费、平台等保障,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引进市外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市转化,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