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等部门应当围绕重点产业链式发展,强化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建立健全有组织科研项目实施机制,综合运用择优支持、“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高科研攻关质效。

引导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围绕烟台市产业链技术攻关导向清单,加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合作,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协同攻关。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攻关。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