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全谷物产业,鼓励有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技术装备,加强营养健康全谷物食品开发。鼓励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或者企业制定全谷物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并推动标准实施应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