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有效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公开接受监督;确需使用防腐剂、添加剂等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