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