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公开接受监督;确需使用防腐剂、添加剂等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