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适度发展大豆、马铃薯、甘薯等优质专用品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