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粮食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植物检疫工作。

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