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精准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监测到有发生极端天气趋势的,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预报;监测到极端天气进入警戒区域或者临近出现极端天气的,所属气象台站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合会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监测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