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