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