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城市更新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审批。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则,在城市更新中对现行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用性优化。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